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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画家刘春杰与东方出版社就侵犯其著作权达成和解

2015-08-15 17:17:36 来源:艺术家提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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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首先祝贺您维权成功。此次您的著作《私想鲁迅》被侵权,较2010年您的另一本著作《私想者》被侵权的诉讼案相比,解决的时间很快,是什么原因?

  刘:上次的侵权我起诉了对方,取证难,加上侵权方在外省,所以用了一年半的时间,这次是以和解的方式,也就用了一个多月。

  起诉也好,和解也罢,我的目的无非两个,要求出版社公开道歉,赔偿我的著作损失。我两年多的劳动,不能让出版方一声不响的盗用,否则,我们这个社会就没有原创的动力,都学着走捷径,不劳而获,劳动者是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侵权书籍封面

  记者:我认真阅读了侵权书,似乎很正规,从表面看不出侵权。

  刘:当我看到这本《不应该被遗忘的鲁迅》图书宣传材料时非常震惊,一家正规的大型国有出版社,在其广受好评的系列丛书中公然盗用我的木刻作品21幅,1500余字的文章一篇。书中对我作品注释混淆概念,把木刻写为摄影、影像,文章没有注明作者,且有删节。不仅如此,我的简介竟然出现在书中最后部分,与钱理群、孙郁等著名学者,还有外国专家简介排到了一起,貌似正版。

  记者:这次侵权方最开始让您困惑的是什么问题?

  刘:他们的态度以及对私了此事的“聪明”举动。对方总是声称自己是大型国有出版社,做了规范。而事实呢?极不规范,且不尊重作者。

  ↑侵权书籍内页的刘春杰版画作品图

  记者:我看到网上有您的律师函,最初好像要起诉作者?

  刘:其实,我是非常好说话的,2014年8月,三联书店出版《鲁迅作品精华》三卷本,通过第三方找我商量选用我的三幅木刻做封面。出于对三联书店的敬意,我拒绝了稿酬,仅要了二箱书。

  关于版权维权,我思而再三,我深知它必会招致风言冷语,社会复杂,众口不一。为了不惹气,我请两位朋友代我与出版社联系,希望他们停止侵权,商量个办法。谁知出版社的傲慢与理直气壮惹恼了我的两个朋友,在这种情况下,我才找了律师,也请了媒体。我深深地感谢南京的媒体,他们仗义执言给了我巨大的勇气。

  如果此时侵权方反省并深刻检讨自己,我依然可以原谅他们,但实际情况有些滑稽。他们一面委托北京、上海、南京的朋友调解,说他们是一群有良知的知识分子,该书主编是著名学者,也是北岛先生的助理,他们对社会有着巨大的贡献,非常喜欢我的作品,也起到了宣传我作品的作用,希望得到原谅;另一面却是,他们找到出版我著作《私想鲁迅》出版社的编辑、领导,要求开具合法使用作品授权书。

  这是压倒我原谅他们的最后一颗稻草。

  ↑侵权书籍封底

  记者:为什么?

  刘:首先,我无比崇拜北岛先生,认为他是当代中国最伟大的思想家、诗人之一。我深信他和他的助手一定不知晓,也不会支持侵权行为。其次,出版《私想鲁迅》的出版社也无权授权我的作品使用权。这种两面派的手法,我无法接受。至此,我终于决定,断掉他们任何仅道歉不赔偿的念头,拒绝他们之前所承诺的稿酬,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记者:在与侵权方沟通过程中有什么细节让您记忆深刻?

  刘:我为什么不直接与对方对话。是因为我怕面对他们失去礼节,甚至发火,比如,对方说他们的一位工作人员曾经参加过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在京举办的《私想鲁迅》的新书发布会,所用作品均来自发布会的材料。比如他们又说,把十几幅作品拼在一页上算一件作品。我拿了你落在一起的100张百元人民币,算一张吗?这样掩耳盗铃之辩解,令人啼笑皆非。

  所以,我不想也不愿意直接与他们交涉。

  ↑侵权书籍版权页并没有署名刘春杰

  记者:南京市版权局长徐开利就此接受采访时说:版权保护的关键不在于侵权者,而在于所有权人,您怎么看?

  刘:徐局长这句话非常明了,他批评被侵权者的沉默、纵容。我对侵权者当然要说不!我甚至为自己当初的瞻前顾后而脸红,我之劳动果实,岂容不劳者随意获得?

  记者:现在看,侵权事件的双赢解决方案,也是经过了一番磨合才取得的?

  刘:当然,想要让侵权方让步,我必须做到诉求有理有据,理直气壮,不怕打官司。

  但我们都是凡人,生活在现实中,对方找来的说情人不是美术界的朋友,就是出版界的熟人,甚至找到了我的上级,面子是要给的,我也需要别人给的面子。但是,包括著名艺术家王华祥、著名国画家范扬在内,这些调解人没有一个给我压力的。我也划了一条线,不可逾越。

  记者:什么线?

  刘:必须公开道歉,而且要有专人把出版社文本道歉函送至南京。必须支付8万元赔偿金,这个数字是有依据的,但不是稿酬,是赔偿金。

  当然,近期侵权方也渐渐认识到了自己侵权后的错误举动,认可了我的方案。

  记者:与2010年的侵权案相比,他有什么区别?

  刘:有着极大的区别,几年前我起诉了温州某出版商盗用我的作品,我不接受调解,不见对方,不出庭,全权交给律师。一年半后,对方败诉,不仅付出了15万赔偿金,而且下架所有产品并销毁。这个结果对于商家无疑损失很大,但他们面对法院的宣判,又不得不执行。

  2011年刘春杰作品侵权案报道和资料图片

  此次最终没有走法律程序,这家出版社道歉并支付赔偿金,取得了我的原谅以及授权,属于双赢。至于他们承受了一点经济损失,也是他们的一个教训,一次收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钱可以挣回来,但丢失名誉是万万不值的。

  我非常感谢支持我维权的所有朋友们,感谢支持我维权的所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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